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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2015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子政办发〔201560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2015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

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15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

 

 

子洲县2015年度城乡

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按照《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子政发〔201337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查。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县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各乡镇村容村貌(包括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道路沟渠等)考核得分,以明察暗访所得平均分为准。

(二)奖惩。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开考核,乡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位的,县直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位的,县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县政府通报批评。同时,根据乡镇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五、考核期限

20151120151231

 

 

 

附件

子洲县2015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考核标准(100分)

(一)共性指标。(70分)

1.工作措施。(35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机构。未成立环卫站的乡镇,必须成立环卫站,站长由1名班子成员担任,并抽调2-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环卫工作;已经成立环卫站的,必须尽快挂牌。各行政村要设立环卫队,队长由1名村干部担任,并至少配备1名环卫监督人员。(15分)

   2)资金投入充足,将城乡环卫一体化投资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13分)

   3)全面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编制任务。(2分)

4)每月6日前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分)

    2.重点工作。(35分)

1)各乡镇(办事处)分别新建标准公厕1座。(5分)

2)按照规定配备五件一套的作业工具和服装,设置垃圾容器,建设垃圾收集点,购置清运车辆。(5分)

3)乡镇环卫站有固定办公室场所;垃圾定点存放率达100%;(3分)

4)环卫保洁人员、保洁队伍与环卫站、环卫队合同签订率为100%;有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明确,奖惩到位,且以文档资料形式上墙悬挂;工资按月足额发放。(5分)

5)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垃圾容器、垃圾房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村内外无堆积、暴露垃圾;环卫设施完好。(10分)

6)完善原有示范乡镇、示范村,全面规范环卫一体化工作,每个乡镇(办事处)有一个以上重点村。(5分)

7)与美丽乡村、生态乡村、文明乡村等各类涉农创建活动相结合,广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意义,每半年举行一次宣传活动;同时,必须在乡镇街道、公路沿线、重点区域书写固定标语4条以上,固定宣传专栏2块。(2分)

(二)个性指标。(30分)

1.继续完成2014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双湖峪镇、苗家坪镇、马蹄沟镇、三川口镇垃圾统一清运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老君殿镇建成一个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其余乡镇(办事处)分别建成1个简易垃圾填埋场,且于6月底完成验收。(10分)

3.全面完成主街道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10分)

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考核标准(100分)

(一)共性指标。(20分)

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个性指标。(80分)

1.县住建局。

1)负责县城区环卫工作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属实。(40分)

2)负责县城区环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20分)

3)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全县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20分)

2.县发改局。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分)

2)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项目的建设,并在有关项目资金上向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倾斜。(60分)

3.县财政局。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50分)

2)会同县爱卫办制定“以奖代补”统筹使用资金办法。(30分)

4.县监察局。

1)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直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职责的监督。(40分)

2)会同县爱卫办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40分)

5.县编办。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环卫工作机构。(80分)

6.县人社局。

负责调研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人事管理体制。(80分)

7.县教育局。

负责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育,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环境卫生意识。(80分)

8.县环保局。

1)配合住建部门完成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工作。(40分)

2)在创建生态乡村工作中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统筹安排资金。(40分)

9.县卫生局。

1)督促对农村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安全处置率达100%。(40分)

2)加快农村卫生厕所的改建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至少启动一座标准卫生公厕建设。(40分)

10.县国土局。

负责在城乡环卫设施设备建设方面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80分)

11.县农业局。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40分)

2)加强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40分)

12.县物价局。

负责垃圾处理费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公示车辆收费项目,积极配合、协调县住建局车辆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80分)

13.县交通局。

1)负责公路、铁路沿线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50分)

2)负责公路沿线车辆服务区和车站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及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0分)

14.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区及河流、水库等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80分)

15.县文广局。

1)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及时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环卫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60分)

2)做好先进典型和重大活动的报道。(20分)

16.县质监局。

配合住建部门落实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80分)

17.县交警大队。

配合住建部门落实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