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5〕8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子洲县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处非办《〈2015年榆林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处办发〔201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清理范围
本次排查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子洲县辖区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包括:
(一)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代客理财、委托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P2P网贷、项目开发、公司上市等名义发布涉及承诺高息回报或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息。
(五)以农民合作、民办教育、养老、种植、养殖等名义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二、实施步骤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整顿工作从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二)第二阶段:依法查处阶段(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三、责任分工
(一)广告发布者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广告中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应当查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真伪,若广告主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停止并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广告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要主动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告发布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制观念以及识别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能力。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发布者的监管和查处。要加大对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理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工商、公安、新闻媒体、住建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发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进行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力求长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宣传和排查,并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将宣传、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杜绝排查过后涉非广告死灰复燃。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告县处非办。(县政府东二楼203室,电话722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