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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5〕86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子洲县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常态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和班线客运经营的行为;重点整治模仿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城区残疾人参与非法营运行为。

(二)重点整治出租车拒载、违规拼客、不打计价器等违规营运行为。

(三)严厉查处旅游包车违规揽客、拉客等违法行为,规范班线客车营运秩序。

(四)严厉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充当“黑车”保护伞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运管所、县出租办具体负责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县运管所主要查处从事非法班线客运经营的车辆,治理班线客车在城区绕行揽客、公交汽车违规包车等行为;县出租办主要查处在我县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车辆,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秩序。

(二)县公安局负责侦破和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打击班线客车欺行霸市行为;及时处置暴力抗法、围堵执法机关等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侵害执法人员及家属正当权益的行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组织残疾人聚众闹事、组织出租车主擅自集体停运行为。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无牌、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出租汽车外观颜色(绿皮车)、标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强制其更换机动车辆行驶证;重点整治城区各路段、汽车站、火车站、子米路口等区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县工贸局主动联系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出租办督促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公司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依法报废;对依法查扣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黑车”,按照程序,依法报废。

(五)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出售出租汽车营运标志和标识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没收无生产厂名、生产厂址、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出租车标识产品;依法查处和取缔超范围从事改装机动车辆销售的修理厂。

(六)县民政局负责核实参与非法营运残疾人的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为其提供社会救济。

(七)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各类公益性工作岗位。

(八)县残联负责残疾证甄别,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出租办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九)县住建局、县油气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负责落实城区加油站、加气站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加油、加气车辆和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杜绝给有安全隐患的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补充燃料。

(十)县监察局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干扰执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师生、家长杜绝乘坐“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所需执法及停车场地租赁、执法车辆和执法制服购置、人员食宿及出勤津补贴等经费保障。

(十三)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广局负责县政府网站、《今日子洲》、县广电中心和其他驻子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夸大其词或虚假的负面舆论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四)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项整治活动整体推进等总体工作,负责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整治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10月20日开始,2016年3月31日结束,为期6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调查摸底、细化工作方案、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交运局牵头,公安、交警、运管、出租等部门配合,组建联合执法办事机构和执法组织。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2月29日)

1、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做好重点区域的整治,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区域要实行驻点稽查,打压“黑车”生存空间;在周末、“元旦”、“春运”等重要时期要实行突击整治,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将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涉牌涉证等非法营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下大力气,依法予以打击。

2、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抄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详实统计,每月月底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交运局、监察局,同时抄送县出租办,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

3、严格驻站管理制度,规范班线客运市场秩序。县运管所要加强客运站(场)管理,严格驻站管理制度,把好运输组织和管理的源头关,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运输的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要认真研究非法营运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具体措施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切实加强对整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江声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康锦宏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庆磊、县公安局局长贺国钰、县交运局局长常军为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运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工商局、监察局、交警大队、教育局、工贸局、宣传部、广电中心、运管所、出租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安排部署,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主任由县交运局副局长胡少程担任,副主任由县交警大队队长栾仲年、运管所所长马彦锋、县出租办主任李艳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王祖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查扣组、处置组、保障组。综合组设在县出租办,组长为李艳阳,副组长为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出租办副主任曹晨阳,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汇总、宣传报道等;查扣组三个,组长分别由交警大队、运管所、出租办各一名副职担任,负责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稽查扣押;处置组设在出租办,组长为胡少程,副组长为栾仲年、马彦锋、李艳阳,成员为人社、民政、残联、经贸、公安、监察等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负责查扣车辆处置事宜;保障组设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长王祖岗,负责侦破和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置暴力抗法、围堵执法机关等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侵害执法人员及家属正当权益的行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组织残疾人聚众闹事、组织出租车主擅自集体停运行为。

(二)部门联动,全面整治。交运、公安、交警、运管、出租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我县的非法营运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整治,同时加大对汽车站、子米路口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依法处置,有效净化客运市场环境。

(三)受理投诉,严肃查处。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县出租办举报投诉电话:0912-7550022),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营运中来。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运营的,财政部门停止其工资发放,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非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有效提升出租车营运服务水平。

(五)多措并举,治理残疾人非法营运。

1、调查摸底。县残联对我县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信息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甄别、建档、登记。

2、依法处置。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依照部门职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罚,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交由工贸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对涉牌涉证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或取缔;对私自改变车辆颜色,冒仿城区出租车专用色的车辆,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的营运出租车辆,交警部门一律不以使用性质为出租车注册登记。今后出租车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原车由县出租办联系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公司对其实行强制报废拆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3、推荐就业。县人社局对有条件的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或其家庭成员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要与住建、税务部门对接,在城区市场、公共场所划出专门区域,指定给残疾人从事合法商品销售并依据税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4、困难救助。县民政局对城区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社会救助。

5、属地管理。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落实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户籍在本乡镇(办事处)的残疾人要加强管理和服务,督促和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细致安排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务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安排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行政,依规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统一着装,执证上岗,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进行处罚,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乱罚款、乱扣车。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部门务于2016年3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督查室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