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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中心广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子政发〔201522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子洲县中心广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中心广场使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5620

 

 

子洲县中心广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县城中心广场管理,维护广场正常秩序,保持广场环境整洁及设施完整,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休闲娱乐活动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广场安全稳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服务规范,努力塑造一个新的城市亮点,同时引导市民树立良好形象,使其观念、行为、习惯在这里得到净化和提升。

二、基本原则

广场实行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在保障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体育健身、文化休闲活动的需求。

三、人员及管理

(一)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含保洁员)负责广场日常管理、设施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每人每月工资为1370元,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对聘用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无条件解聘。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衣着整洁,精神饱满,服务态度良好。

2.负责广场管理区域内各项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广场进行定时、不定时巡查,保持广场原貌,设施完整,设备运行正常。    

3.负责广场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对广场进行定时、不定时巡查,保持环境整洁,苗木花草完好。 

4.负责广场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对广场进行定时、不定时巡查,监督检查进入广场内的群众,凡衣衫不整,赤身裸体者严禁入内。

5.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控制好现场。

6.负责县市政管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制定《子洲县广场管理办法》(见相关文件)。

四、开放时间

中心广场实行24小时开放,其中音乐喷泉每周三、周五、周日开启,每次随机表演一组音乐曲目,表演时段为:

春秋季:19:30-20:30      

 季:20:00-21:00

中心广场活动人员音乐播放时段为:

春夏季:上午6:00-8:00   下午17:00-21:00

秋冬季:上午6:00-8:00   下午17:30-20:00

五、相关要求

1.在广场入口、设施设备、建筑、喷泉、绿化等重要位置要设置游客须知、温馨提示、安全警示标志等。

2.对照明灯具、音乐喷泉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按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4.广场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引导进入广场的群众要遵守广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