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9〕84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子洲县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和《榆林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建立健全我县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
考试突发事件特指国家教育考试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在诸多环节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子洲县教育考试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主 任:张 静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曹 晨 县政府副县长
贺占武 县教体局局长
党 鹏 县招生办主任
成 员:刘 留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常务副主任
张虎敦 县政府办主任
张生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满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加春雄 县财政局局长
叶 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艳 县环保局局长
刘生朴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景永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海平 县委保密办主任
高树栋 县交通局局长
王建均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 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康 伟 县电信公司经理
白 劭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卫星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 飞 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
吴 怿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雪原 县教体局副局长
薛鹏飞 县教体局副局长
曹志伟 县教体局副局长
武 宁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雪峰 县教研室主任
拓和明 子洲中学校长
安 源 职教中心校长
主要职责:
1.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属重大突发事件的,在第一时间如实向省、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发情况。
2.按照上级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安排启动本预案。
3.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贺占武兼任。
主要职责:
1.了解情况,控制现状,并及时上报。
2.根据《实施细则》和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指导展开工作。
①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A、事件起因;B、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C、涉及人员范围;D、目前采取措施;
②启动本级预案;
③落实省、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部署;
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3.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5.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7.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四、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系统。
各有关工作部门的电话特别是保密室、指挥中心、考务办、值班室等要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值班人员和各部门领导的手机在考试工作期间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二)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上报: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逐级上报至省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
信息报送的方式:通过“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试运行)”上报、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或密码电报等。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事发地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
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考前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备注 | |
报告单位(人) | 考试机构 | ||
试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县考试机构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 立即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卫生、交警等部门协助处理,确保试卷安全。涉及跨市、县(区)运送的,应请事发地所在当地考试机构给予协助,并将情况报本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若已造成试题泄密,按照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如押运人员无法履行报告职责,请事发地考试机构在得知情况的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
试卷在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保密室丢失、泄密。 | 应立即封锁现场,控制对外联系。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保密部门和县考试机构。 | 立即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和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若已造成试题泄密,按照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
保密室遭遇突发停电 | 立即上报,启用备用电源;同时严密监视试题保管情况。 | 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供电,安排加强保密监视。 | 保密员在《试卷保密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停电期间试卷保密情况。 |
试卷启封后发现错装、混装的 | 立即上报。 | 根据有关规定请示市招办批准后,通知有关考场启用备考卷继续考试。 | 在此期间所有接触到未开考的试题的人员一律待命,不得离开,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
(二)考后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备注 | |
报告单位(人) | 考试机构 | ||
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 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县考试机构报告。 | 立即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答卷安全。涉及跨市、县(区)运送的,应请事件发生地所在当地考试机构给予协助。 | 若造成答卷丢失、损毁无法补救、涉及多市、县(区)的情况,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落实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三)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
事发地学校、考点 | 县招办 | 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考试前,因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 | 向县招办报告情况。根据灾情发展随时续报。 | 立即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搭建临时考场等措施,或依据灾害情况提出缓考建议。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本县的后续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考试中,因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进行。 | 迅速组织考生、监考撤离现场,确保人身安全。立即向县招办报告。根据灾情发展随时续报。 | 立即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灾情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四)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
事发地学校、考点 | 县招办 | 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考试前,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 1.立即向县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 立即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
考试中,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五)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
事发地学校、考点 | 县招办 | 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 1.立即向县招办报告,并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2.根据进展随时向县招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
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 1.立即向县招办报告。 2.根据进展随时向县招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六)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
考试机构 | 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县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并报告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立即通报本县公安机关请求删除,并对涉嫌泄密危害较大的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立案调查。将采取的措施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考试过程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 立即向县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先删后查)。并报告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2.关于新闻媒体报道
事件 | 处置单位及程序 | |
考试机构 | 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 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考试机构、考点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办。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立即向媒体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并结合事发地考试机构、考点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同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
(七)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偶发事件 | 处置办法 | |
监考人员 | 考点主考 | |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身份证过期。 | 报告主考,验证考生相貌,经考生领队确认,若与《考场照片存根》上的照片相符,可先安排考试。 | 掌握考生情况。如系考生忘带,要求考生领队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将证件送至考场,或在下一科目考前送到;如准考证遗失,由县(区)招办补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考后必须交验公安部门证明。 |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督查员,下同)报告考点主考。 | 安排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尽快到正确的考场参加考试。 |
3.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重号考生情绪,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
4.发现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和《考场照片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 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待该科目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听候处理。 |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查明代考人身份,同时拍照留存,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报县(区)招办;如无法确认,可让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按指印,同时拍下该生照片,报县(区)招办留存备查。 |
5.监考员贴错条形码。 | 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领取备用条形码,贴在原条形码上,将其覆盖。准确记录。 | 安排考务组人员查验,确系贴错的发给备用条形码。 |
6.试卷或答题卡在给监考员分发前,或监考员在考场启封前,发现袋口密封或塑封膜有曾被拆过的异常迹象。 | 暂停分发或启封,通过考务员或场外流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立即报告考区负责人和督查员,共同查验密封情况并作好记录;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追查异常原因,如有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立即上报;同时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试。如备用试卷不足,立即报告省招办,并按省招办要求执行。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经省招办同意后补足。 |
7.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 暂停拆封并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生。立即上报,经省招办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
8.启封试卷或答题卡后,发现内装试卷或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原袋内,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或答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试;对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的试卷或答题卡科目考完为止。若备用试卷不够,可调用尾数考场的余卷,仍不够时,报经考区主任同意,采取复印或将试题抄写在黑板上的措施。报经省招办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
9.试卷或答题卡发给考生后,发现试卷或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回收装入原袋内,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或答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试;对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的试卷或答题卡科目考完为止。对知密考生从该场考试起,每场交卷出场时立即进行隔离、入场时正常参加考试,直至错装试卷或答题卡开考时解除隔离。 |
10.考生反映试题或答题卡个别字、句印刷不清。 |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招办,并将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记录。 |
11.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答题卡启封后,发现答题卡上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 | 先让考生答题,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更换。如影响考试时间,报经省招办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
12.考生反映试题有明显错误,但无勘误说明。 | 不作回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及时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立即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13.考试开始后,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同时告知违规考生,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 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
14.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经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安排其考试,耽误时间不补。在任何情况下,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员坚守岗位。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派专人(2人以上)监护至本场考试完毕。经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送回原考场,但不延长考试时间;不能坚持考试的,由医务人员向考生陈明利害,规劝其放弃本场考试。 |
15.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
16.考生藏匿凶器进入考场或因身体疾病等情绪失控扰乱考场秩序。 | 没收凶器并尽力控制考生不要影响考场秩序,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 | 如无法排除,立即请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因身体疾病则立即安排治疗,同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处理。 |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立即商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18.考试进行过程中,考生未申明交卷且不报告擅自离开考场,其后又重返考场答题。 | 离场未到规定可以离开的时间,即按违规处理。若其拟再次进入考场答卷应予制止,不服从者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将以上违规行为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 | 核实具体情况,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
19.发现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不符。 | 对无意写错者,立即当场纠正;否则,待该科考试结束,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
20.考生无意中损坏或污染答题卡或试卷,请求更换。 |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申请使用备用答题卡或试卷。对更换答题卡的考生,要求其必须将答案涂写在更换后的卡上。还应向主考申请备用条形码贴在更换后的卡上。原答题卡或试卷作废,交回主考。将情况准确记录。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作废答题卡或试卷装入备用袋。因换卡而耽误的时间不补。 |
21.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
22.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处理。 |
23.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省招办。 |
24.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面向考生的黑板上。 |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
25.突发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 组织考生迅速、有序撤离现场,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立即逐级上报。并直报省级考试机构。 |
26.①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③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至少两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办公室。 | 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
2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 ①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 ②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
28.发现考生其他形式的违纪或作弊。 | 如属个别考生,立即制止;如发生较大面积作弊事件,要全力制止,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 | 对于大面积作弊事件,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上报。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随答题卡一起报县(区)招办。 |
29.发现其他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舞弊。 | 记录情况,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核实情况,立即终止其考试工作,派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并登记、上报、调查处理。 |
30.个别考生忘带文具,或所带笔无法使用。 | 领取备用文具,借给考生使用,用后交还。 | 安排考务组提供并登记。备用文具不够时可由监考员在本考场内调剂。 |
31.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发现司铃等信号错误。 | 告知考生信号可能有误,不要驱赶其离场。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确认信号有误后立即上报,请示省招办。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无权拖延考试开始时间或考试结束时间。 |
32.其他偶发事件。 | 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
六、应急决策程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至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