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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9〕94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子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重新修订的《子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

2019618日

 

 

子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修本预案。

1.3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3.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3.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子洲县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槐树岔、高坪、砖庙、周家硷、瓜则湾、淮宁湾、三川口镇、双湖峪等属地质灾害较严重的乡镇,地质灾害较严重村组由各乡镇确定。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贺安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虎敦  县政府办主任

高提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发改改革和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电中心、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消防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提文兼任,副主任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高鹏程担任,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1.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消防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发改部门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市上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的运送,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道路畅。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环保部门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工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对急需应急物资的生产、保障、供应等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广电部门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灾区药品、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灾区抢险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3 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经验丰富专家组成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基础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1.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1.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3.1.4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乡(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与巡查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应急、交通、铁路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2.2接警与处警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各乡镇值班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

3.2.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2.5预报预警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3.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等组

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3.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防汛部门、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4.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4.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4.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3.4.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1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4.2.2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市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4.2.3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级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支援。

4.2.4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县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 应急速报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4.3.1速报时限

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省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地质灾害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报请市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指挥,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 应急处置

4.5.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4.5.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

4.6 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新闻发布

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视情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

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

以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右图)。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图片1.png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

5.1.1基础支撑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应急调查系统等基础支撑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应急指挥场所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系统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安全、畅通。

计算机网络系统

依托卫星宽带和电子政务网,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满足信息共享、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

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视频会商系统

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中心系统设备(MCU),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

图像接入系统

联通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存储、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自然资源主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灾等安全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手持激光测距仪、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各级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应着统一标识的马夹,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5.1.2综合应用系统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须配备系统运行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实现应急职守、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辅助决策、信息发布等功能。

5.1.3数据库系统

完善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型、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并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获取分布在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中的有关数据,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和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提供应急数据。

5.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应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及综合研究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地质工程、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业务管理或技术研究工作经验。

5.3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视实际情况经费投入要逐年增长

5.4 应急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5.5 宣传培训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6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6.2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县应急演练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6.3 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最长为5年。

7  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后实施。

8.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子洲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3 附件

附件1:子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子洲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电话及手机

1

县政府办

张虎敦

7221201

13399122248

2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

蔡瑞

7222083

15619122222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提文

7222506

13772341999

4

应急管理局

刘满红

7230449

15353869555

5

县公安局

刘生朴

7222139

18991088899

6

县财政局

加春雄

7221494

18098023818

7

县教育和体育

贺占武

7221147

13891202806

8

县民政局

张宏雄

7222113

15229121111

9

县住建设

马文忠

7221344

15353869789

10

县交通局

高树栋

7227616

13992208330

11

县水

张崇庆

7221262

13992226993

12

卫健局

常荣

7221175

15291250003

13

县环保局

张艳

7221491

15891150336

14

县农业农村

延洋

7221129

18098023905

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雄

7950609

13892258299

16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丁峰

7221745

13399224111

17

县畜牧局

王光胜

7221506

18098023903

18

贸局

赵亚龙

7221313

15829129266

19

县电信公司

康伟

7224006

15332618011

20

县气象局

侯建彪

7222233

13772393306

21

广电中心

张白俐

7221155

13324608688

22

县供电公司

李明

7221265

1399225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