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8〕39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子洲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子洲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科学处置和扑救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保证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榆林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榆林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启动预案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4、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级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机构组成与职责。
总 指 挥: 刘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 彭明友 县人武部部长
张虎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存飞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蔡 瑞 县发改局局长
张宏雄 县民政局局长
加春雄 县财政局局长
贺占武 县教育局局长
安天翔 县卫计局局长
景统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艳 县环保局局长
李宏飞 县粮食局局长
侯建彪 县气象局局长
李 琪 县供销联社主任
张白俐 县广电中心主任
康 伟 中国电信子洲分公司经理
王宝军 中国移动子洲分公司经理
张卫星 中国联通子洲分公司经理
杨 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 震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申 靖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杜成权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马小国 县应急办主任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马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裴高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电话:0912-12119,0912-7221084,0912-7230685。杜成权同志兼任森林防火专业队队长。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标、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县指挥部或技术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信息;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林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应急办):负责组织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省、市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林业局:负责指导包括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乡镇、村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村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县指挥部职责。
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发改局:负责涉及县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广电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县电视台、广播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交通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
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扑火现场实施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气象局: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粮食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二)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迅速落实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客运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三)乡镇扑火指挥机构。
1、各乡镇政府作为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火灾预防、扑救小分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2、职责任务。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乡镇森林防火小分队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三、预警、监测、火情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在林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信息,通过县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林火监测。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森林防火小分队,通过林火监测站、地面瞭望台等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火情报告和处理。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小分队按照林火报告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出现本预案适用范围内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小分队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核准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四、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应急响应。
1、事发地乡镇森林防火小分队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立即上报并组织村级防火责任人、生态护林员及当地群众进行扑救。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县防火办在火场设立乡镇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2、县指挥部应急反应。乡镇火灾出现受害森林面积大,燃烧时间长,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人员扑救。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等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与外县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市防火办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及时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扑火力量。
3、当发生火灾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等情况,在县指挥部组织全力扑救的同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支援。
4、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时,乡镇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县指挥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三)现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按组织机构级别要求,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义务扑火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小分队提出的申请,县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就近增援为主。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扑、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人员疏散安置。乡镇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6、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六)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小分队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县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置
(一)火灾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县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灾区乡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灾区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三)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既是县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级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预案的依据。经县指挥部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