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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子政发〔201511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子洲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

 

子洲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子洲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活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现状

2010年发生的“3.10”大型黄土崩塌地质灾害的惨痛教训永远值得我们汲取。我县地处黄土丘陵沟壑地区,山大沟深,土质疏松,是地质灾害易发区。近年来,气候反常等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也随之更为严峻。

2003年和2008年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两次组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全县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57处。期间,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避让搬迁31处。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第三次组织地质灾害区划详查,全县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405处(其中崩塌210处、滑坡194处、泥石流1处),受威胁群众483户、1928人,窑洞、公路、农田等潜在财产经济损失约2400万元。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保护、受益单位防治,各级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原则”。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防治责任。当灾害发生时,全力保证重要工程不中断,排洪渠道不堵塞,主要交通运输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城乡基础设施不破坏;遇到超标滑坡和险情时,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坚决防止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分类标准,结合县域地理地貌条件以及自然诱因和人为诱因,我县地质灾害可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三种类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段。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和易发区域,确定重要防范区段:

1.矿区。三川口镇、何集镇、高坪办事处、槐树岔乡、砖庙镇。

2.崩塌、滑坡区。槐树岔乡、三川口镇、瓜园则湾办事处、高坪办事处、砖庙镇、淮宁湾镇、老君殿镇。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资料,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省定40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4)和最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15年的监测预防重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落实监测预防责任,制定应急避险措施。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冻融期、汛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期,根据我县气候和水文特征,预测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

1.冻融期。34月份和1112月份冻融期是诱发土层滑坡、崩塌的高发期,是重点防范时期。

2.汛期。5--10月是全县汛期防灾的重点时期,汛期将会加快流滑、崩塌速度,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将会突发。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要以着力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主要任务,重点落实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框架体系。二是要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加强监测预报,提高成功预报率,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大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县政府不定期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四是要加大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偏远村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县上成立由政府副县长文永先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常庆磊、国土资源局局长安鸿飞任副组长,公安、水利、农业、民政、卫生、交通、城建、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办,张永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强化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防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乡镇(办事处)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助各乡镇(办事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人,建立预警系统,制定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做好全年24小时地质灾害值班等工作。水利、气象、交通、电力、城建、电信、农业、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公路、电力、水利等设施及企业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威胁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认真实施《规划》,积极消除隐患。各乡镇要按照《子洲县2006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把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与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住移民搬迁和重点镇建设等政策机遇,按照“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该搬迁的搬迁、该治理的治理,彻底解决地质隐患区域内居民的安全问题。

(四)强化群防群测,夯实预防基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预防基础。四应有,即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点隐患防抢撤方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监测、巡查、速报制度,应有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四应知,即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灾险情速报程序和内容,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五)突出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冻融期、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全年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各乡镇(办事处)要落实省定405处和最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现场监测人,研究制定省定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抢、撤”方案,并以文件形式报矿管办。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巡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避让、搬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大建设管理,源头预防灾害。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和移民新村建设,要加强管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把居民住户新建房屋宅基地审查关,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建房坚决不予核准、上报,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七)严格执行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不断强化地质灾害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包片片长、驻村干部、村长“一级抓一级、下级为上级负责”的领导机制,为防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要特别重视冻融期、汛期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的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年双人24小时值班制,保证灾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县矿管办值班电话:7230547三是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冻融期、汛期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和冻融期、汛期巡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四是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调查小组要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工作,确定危害程度,并做出预警预报,明确辙离搬迁路线地点,做到防患于未然。灾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原因,确定受灾程度,为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依据,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五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月报制度。灾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根据受灾程度,按速报制度的要求可越级上报,以便及时开展救援工作。要如实报告灾情,对虚报或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坚持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月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子洲县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执行,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对移民搬迁项目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坚决杜绝迁出群众回迁隐患区。对工作不力造成伤亡的,必须严格追究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防范意识。县乡两级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针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村庄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居民住户手中,进一步提升临灾避险能力。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子洲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说明》

 

      2.《子洲县月份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监测监控登记表》

3.《子洲县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方案责任书》

 4.《子洲县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落实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