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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子政办发〔2014103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子洲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

 

 

子洲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

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公安、监察、财政、发改、交通、畜牧、卫生、林业、工贸、工商、食监、武警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相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重大动物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病畜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

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无害化处理用品等。

8)评估用于应急工作的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强制免疫、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

10)参与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重大动物疫情。

2、卫生部门:负责人与人间重大动物预防工作,防止对人的感染。

3、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野生禽类及过境候鸟的疫情监测工作。

4、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动物防治、疫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计划。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6、公安部门:负责疫区封锁,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偶蹄畜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7、工贸部门: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屠宰厂的防疫工作,加强商场、超市、餐馆等畜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8、交通部门:负责运送疫情应急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有关的车辆畅通。

9、监察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参加对有关责任事故的调查,并对违纪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0、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11、电信单位:积极配合疫情应急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12、气象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13、武警部队:负责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疫情应急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者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凡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的,必须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规定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的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动物疫情:

1)本县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一般疫情时,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较大疫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防控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饲养场()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染疫动物,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染疫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三)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疫区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 

3、关闭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

4、对易感动物的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5、根据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就地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畜牧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县畜牧兽医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县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

(二)资金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预案规定扑杀的畜类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

(三)人员保障

 1、县人民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应急预备队应平战结合,经常演练。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畜牧部门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七、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落实预案所作出的各项规定。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子洲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子政发〔2010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子洲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组成员名单

 

  长:刘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建东  县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艾绳士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员:马    县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

         武鹏杰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有成  县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

         杜成良  县动物疫控中心技术人员

         郑巨财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人员

    县动物疫控中心技术人员

    马蹄沟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

   马岔乡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诊断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389124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