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正文

关于印发子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4118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

         

 

子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县、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要切实保护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减少和避免抢险救援人员的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决策,提升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体系

(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安监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所属行业分管副县长为副总指挥;一般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总指挥,所属行业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监察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局、工贸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邀请驻县部队领导参加。

(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县应急救援专家组。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及专家参加。

四、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2、组织指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县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

1、提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

2、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2、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

5、保护事故现场及事故善后处理。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态势及救援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救援评估工作。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安监局:落实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事故上报,牵头开展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具体组织并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

3)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4)县公安局:对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及时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县交警大队:组织事故现场救援的交通管制等工作。具体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县消防大队: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事故救援中涉及土建工程的人员、设备调集和事故现场涉及燃气抢险力量现场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和城镇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桥梁、道路垮塌及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县质监局:具体负责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森林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实施水库及病险库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学校校舍垮塌、火灾、食物中毒、学生溺水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抢救和疫情的控制情况。具体负责实施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

16)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照明等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负责实施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18)县民政局、人社局:协助政府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19)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20)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21)各乡镇政府:制定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县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凡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县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收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救援命令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物资、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对各类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二)预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或日常监控中发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所属乡镇政府尚能完成应急救援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发生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县级预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响应。

(二)指挥、协调。当进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密切协作,共同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发生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三)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区及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四)医疗卫生救助。县卫生局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专家和医疗队伍,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理能力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七)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同时,在相关善后措施落实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演练

县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三)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