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5〕1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子洲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控制烟花爆竹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县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力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子洲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及救援工作。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超出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县,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防范与救援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子洲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总工会、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监察局、住建局、交运局、卫生局、工贸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是: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决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紧急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在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的领导下,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为政府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负责编制和完善本预案。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及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承担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决定。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对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及时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及事故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清消工作;组织开展伤员的搜救。
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抢救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监测、监控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检测鉴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品种类型以及危险程度,并组织指导应急救援。
县工贸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人社局:协助政府做好事故死伤人员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照明等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各乡镇(办事处):制定本管辖区域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县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建议。
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县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收到县指挥部发布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物资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3 联系方式
政府办:7222116 7221201
安监局:7230449
3 事故报告
3.1 事故报告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向119、120、110报警,同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安监局报告。
县安监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请示县长后,命令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需要榆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支援或协助时,应及时请求支援或协助。
3.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真实、简单明了,不可瞒报、虚报、迟报,力求快速准确,应有专人负责并尽可能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截至报告时已知的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概况;
(4)目前事故现场的抢救情况;
(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救援及提供所需的救援装备;
(6)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络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事故,启动本预案;
(2)接到企业、有关部门报案,根据案情初步分析认定,有启动预案的必要;
(3)接到上级关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2 指挥和协调
(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力量,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2)县政府办、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3)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势态,防止次、衍生事故发生。
4.3 现场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展开切断电源、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措施,将火灾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2)采取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火势发展蔓延情况,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3)初起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点火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5)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还要防止火星溅向其它易燃物品。
(6)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7)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和燃烧物品是否有毒等情况。
(8)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9)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起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10)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1)由烟火药引起的爆炸事故,必须及时、科学地进行现场救护。
①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到现场查看有无人员受伤。
②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水性灭火剂扑灭火焰。
③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空气新鲜的地方,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④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2)在爆炸事故发生中,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救,以减少伤亡和损失。自救方法如下:
①卧倒自救。烟火药剂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若看到较大的闪光,应立即卧倒。
②离开自救。面对突发事故,现场人员应冷静镇定,快速撤离现场,以减少人员伤亡。
③滚地自救。药物爆炸后,若遇衣服燃烧,应立即脱掉或撕掉燃烧的衣服或用湿衣服、湿麻袋披盖,不可乱跑。若无这些条件,应迅速就地打滚,以熄灭身上的火焰。
④止血自救。爆炸事故中,若出现破伤流血,必须尽快止血,再送医院治疗。
4.4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同时,在相关善后措施落实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为《子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烟花爆竹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子洲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启动《榆林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及应急救援机构服从市级预案和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子洲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子政办发〔201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