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5〕12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子洲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县辖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力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子洲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及救援工作。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超出乡镇政府(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县,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相关定义
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5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防范与救援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负责组建子洲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织体系如下: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总工会、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监察局、住建局、交运局、卫生局、工贸局、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务局、事故发生乡镇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政府办:7222116 7221201
安监局:7230449
2.2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危化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危化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3)审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4)根据事故灾害程度和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变更、修改救援方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办理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7)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县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业务的副局长和安全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接警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3)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4)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3应急联动部门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掌握有关基础资料及动态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者的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封堵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处理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县交运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防止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和泄漏;组织调动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抢险。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筹措方面的应急救援处置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和善后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气、管道等情况;负责制定建筑物倒塌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落实和调动建筑企业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重型设备。
县电力局:负责制定供电安全方面预案,组织电力队伍抢险,迅速切断事故地点电源,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电源,快速修复损坏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人员安置方面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宣传报道和媒体应对工作。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来。
3 事故报告
3.1 事故报告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向119、120、110报警,同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安监局报告。
县安监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请示县长后,命令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需要榆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支援或协助时,应及时请求支援或协助。
3.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真实、简单明了,不可瞒报、虚报、迟报,力求快速准确,应有专人负责并尽可能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截至报告时已知的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概况;
(4)目前事故现场的抢救情况;
(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救援及提供所需的救援装备;
(6)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络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事故,启动本预案;
(2)接到企业、有关部门报案,根据案情初步分析认定,有启动预案的必要;
(3)接到上级关于危化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2 指挥和协调
(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和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力量,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2)县政府办、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3)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势态,防止次、衍生事故发生。
4.3 现场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救援。同时立即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2)发生一般事故,经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并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实情,以便迅速决策、调集救援力量。同时及时上报榆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①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3)应急响应行动结束。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在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发布人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4)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事故造成的坍塌、滑坡、水患、爆破等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先行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②当事故灾害出现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③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的抢险救援措施,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
4.4现场应急救援结束
(1)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应符合下列条件: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2)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单位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全力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费用,整理抢险救援各种资料,报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建立与有关单位及人员、专家联系的信息资源库,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2)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兼职救护队,有条件的可建立专职救护队。要加强救护队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护知识。
(2)比较集中或相邻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立救护队的基础上,签订互救协议。
(3)危险化学品企业救护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和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5.6 技术支持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施救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7 资金和物资保障
(1)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抵押金。
(2)启动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抢险救援需紧急征用的装备、器具和物资,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征用和协调解决。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提供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
5.8 人员防护
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为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9 社会动员保障
由县政府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 培训和演练
6.1培训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以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工作流程和必要的知识。县安监局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2演练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响应演练,提高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制订年度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筹备工作,制定演练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演练。各有关单位接到演练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演习顺利。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及修改
本预案为《子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子洲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启动《榆林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及应急救援机构服从市级预案和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子洲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子政办发〔201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