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应急管理/ 监管情况/ 正文

农民负担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组,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及收费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涉农收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负担;各项惠农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年度专项考核等。其中明查暗访每年一次以上,暗访范围随机确定;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根据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而定,一般只确定个别乡(镇)或部分村;年度专项考核每年底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意见,每年开展1次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作为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或综合治理;宣传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查处违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会同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农业局制定明查暗访方案(专项或综合治理方案、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

(二)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工作组(或考核组);

(三)到各乡(镇)、村开展监督检查;

(四)汇总明查暗访(考核、专项或综合治理)结果,下发案例整改通知;

(五)各地对查到的案例开展整改,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

(六)汇总整改结果,下发暗访案例整改情况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查到的违规收费款项进行清退,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年度专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