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用地征收 | ||
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期限 | 1年(征迁资金全额到位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年内(征迁资金全额到位后) |
实施机关 | 子洲县国土资源局 | 咨询电话 | 0912-7221244 |
责任处室 | 统征储备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7222506 |
办事对象 | 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统征储备股、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使用的批准文件、国家批准的其他文件、征收土地的申请报告及征地通知书等。 | ||
办理材料 | 土地批件、征迁公告、征迁实施补偿方案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五条 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的制度:(一)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跨设区市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和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 ||
责任事项 | 1、准备阶段责任:公示统一征地费缴纳标准,及时送达统一征地缴纳通知书,告知缴款账号。 2、收缴阶段责任:企业缴款时,核定缴款金额后,出具发票。 3、事后监管责任:在统一征地费时,对企业缴费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缴纳的口头告知或发放催缴通知书,要求限期补缴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 ||
事项编码 | 61083100014ZS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