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子洲县司法局
评价方式:单位自评
评价机构:子洲县司法局自评小组
报告日期: 2018 年 7月 31日
子洲县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胡辉 | 联络电话 | 18691994010 | |||||||||||
人员编制 | 87 | 实有人数 | 73 | |||||||||||
职能职责概述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依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事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 5、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9、指导全县的法学理论研究。 10、协调和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11、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12、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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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625.78 | 0 | 1625.78 | 0 | 0 | 0 | ||||||||
1、局机关 | 1625.78 | 0 | 1625.78 | 0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0 | 0 | 0 | 0 | 0 | 0 | ||||||||
3、二级机构2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当年结余 | 累计结余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625.78 | 851.65 | 769.95 | 81.70 | 774.13 | 0 | 0 | |||||||
1、局机关 | 1625.78 | 851.65 | 769.95 | 81.70 | 774.13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二级机构2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7.68 | 0 | 7.68 | 0 | 0 | ||||||||
1、局机关 | 7.68 | 0 | 7.68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0 | 0 | 0 | 0 | 0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459.612 | 459.612 | 0 | 0 | |||||||||
1、局机关 | 459.612 | 459.612 | |||||||||||
2、二级机构1 | 0 | 0 | 0 | 0 | |||||||||
3、二级机构2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工作任务 | 完成情况 | |||||||||||
任务1:建设法律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窗口口。
| 已经投入使用,正常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 ||||||||||||
任务2: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 普法宣传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认可 | ||||||||||||
任务3: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 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手机定位监管。 | ||||||||||||
任务4:细化律师管理 ,优化公证服务,提升公证质量,着力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 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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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预期效益及实际效益(量化到具体数值,不能量化的细化效益内容) | 预期效益 | 实际效益 | |||||||||||
社会效益 |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办案、公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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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普法宣传,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 |||||||||||
经济效益 | |||||||||||||
生态效益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 “两率一度”分别达到85%以上。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84.5 | ||||||||||||
评价等次 | 良好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曹钦宝 | 副局长 | 子洲县司法局 | |||||||||||
万新军 | 副局长 | 子洲县司法局 | |||||||||||
王阳 | 办公室主任 | 子洲县司法局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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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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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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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胡辉 联系电话:18691994010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司法局系统由机关本级、18个司法所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组成。下属事业单位是普法办、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17人;司法所总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员44人,退休3人;普法办有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公证处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3人;法律援助中心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1人;律师事务所有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2人。 2017年财政收入1625.78万元,其中机关服务753.13万元,基层司法支出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8.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67.90万元,津贴补贴289.87万元,奖金13.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70万元(包括:办公费15.60万元,印刷费4.36万元,水费2.10万元,电费4万元,差旅费10.05万元,会议费1.41万元,被装购置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8万元,其他交通费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0.98万元(包括:退休费76.46万元,生活补助1.28万元,住房公积金53.24万元。) 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满分5分,得5分,占本指标的100%,占总指标的5%。 其中“三公经费”变动率得5分,占本指标的100%。 二、过程:总分42分,得33.5分,占本指标的80%,占总指标的33.5%。 (一)预算执行指标17分,得15分,占本指标的88%。占总指标的15%,主要有以下因素: 1、预算调整率指标4分,得3分,占本指标的75%,个别项目资金不足,将公用经费用于项目支出。 2、支付进度指标5分,得4分,占本指标的80%。 3、资金结余指标5分,得5分,占本指标的100%。 4、“三公经费”控制率指标3分,得3分,占本指标的100%。 (二)预算管理指标19分,得15分,占本指标的79%。占总指标的15%,主要有以下因素: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3分,得1分,占本指标的33%,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3分,得3分,占本指标的100%。 3、预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指标5分,得3分,占本指标的60%。 4、政府采购执行率指标5分,得5分,占本指标的100%。 5、公务卡刷卡率指标3分,得1分,占本指标的33%。 (三)资产管理指标6分,得3.5分,占本指标的58%。占总指标的3.5%,主要有以下因素: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2分,得1分,占本指标的50%。 2、资产管理安全性指标2分,得1分,占本指标的50%。 3、固定资产利用率指标2分,得1.5分,占本指标的75%。 三、产出:总分35分,得32分,占本指标的91%,占总指标的32%。 (一)数量指标22分,得20分,占本指标的91%。占总指标的20%,主要有以下因素: 1、普法宣传得6分,得5分,占本指标的83%。 2、公证服务得6分,得6分,占本指标的100%。 3、社区矫正工作得6分,得4分,占本指标的66%。 4、组织学习得4分,得4分,占本指标的100%。 (二)质量指标8分,得8分,占本指标的100%,占总指标的8%。 案件质量指标8分,得8分,占本指标的100%。 (三)时效指标5分,得5分,占本指标的100%,占总指标的5%。 安排布置指标5分,得5分,占本指标总的100%。 四、效果:总分18分,得18分,占本指标的100%,占总指标的18%。 效益指标得18分,得16分,占本指标的100%。占总指标的16%,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社会效益得9分,得8分,占本指标的89%。 2、两率一度得9分,得8分,占本指标的89%。 满分100分,得84.5分 我单位从严管理财务收支,特别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把关。 本单位从总体情况看,履职情况不错,基本能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 但是本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管理工作簿弱,主要制度建设不到位,没有细化制度。 二、部门预算没有明细化。 三、没有开展内控专项检查。 四、普法宣传创新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评价小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单位的基础管理,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文件,并及时落实到位。 二、细化预算,并坚决按预算规范支出。 三、强化内部控制。 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