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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子洲县司法局2017公开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依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

5、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9、指导全县的法学理论研究。

10、协调和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11、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12、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建设法律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窗口。

2、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在配足配齐各司法所的办公设施的基础上,对已损坏办公用品及时补配。

(二)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工作

    )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细化律师管理

    )优化公证服务,提升公证质量

    )着力人民调解

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4个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子洲县司法局

2

子洲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3

子洲县公证处

4

子洲县法律援助中心

5

陕西信一律师事务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15人,实有人员17人,退休12人;司法所总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员45人,退休3人;普法办有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公证处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3人;法律援助中心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1人;律师事务所有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5.78万元,支出1625.78万元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加774.13万元,其原因是司法业务综合大楼债务偿还。

2、本年度收入1625.78元,全部是财政拨款,由一般公用经费37万元、人员经费814.65万元和债务化解经费774.13万元构成。

3、本年度支出1625.78万元,由一般行政运行37万、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14.65万元和司法业务综合大楼债务化解支出774.13万元构成。

(二)2017年杜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5.78万元,较去年增加774.13万元,原因为司法业务综合大楼的债务化解。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494.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09.9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1.65万元,其它社会保险费5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5.6万元,印刷费4.36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7.68万元,较去年下降13%,原因为压缩车辆运行和会议支出。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等支出。

2、2017年度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3、2017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1.41万元,本部门辖18个司法所,年出开展3次专题工作安排布置会,以会代训,对相关业务进行安排布置并业务培训。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司法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5.78万元。

七、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各项财政拨款共1625.78万元,较去年有所增加,加强各项业务,财政经费拨付也予以加强支持,对司法业务综合大楼的债务化解。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通过中省转移支付自定采购支出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司法局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通过中省转移支付自定采购办公设施合计58万,全通过固定资产登记。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


子洲县司法局

2018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