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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五)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六)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责任制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梁家河革命旧址等,切实增强自身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及党性修养。二是与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干警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三是对照《准则》和《规定》检查自身:住房和公务用车符合标准;没有参与任何企业经营和领取报酬,不存在向任何煤矿入股问题;无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参与赌博现象;没有违反规定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及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情况;能认真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从未到企业和单位报销个人费用;没有公费出国(境)及旅游的情况;没有利用职权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情况。

二、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检务工作

一是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50人,起诉134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6人。部署开展“打击‘村霸’专项行动”,经审查批准逮捕3人,起诉7人,已判决7人,净化了社会风气。

二是站好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最后一班岗。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14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件3人。通过开展预防宣传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力度。

三是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强化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对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犯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监督案件2件,提请抗诉1件被市院支持,1件中止审查。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强化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纠正违法或不当情形20件。

四是着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共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31件、检察长接待案件7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全年无进京、赴省市涉检上访;加强控申接待窗口建设,信访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三次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11次。

三、切实履行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强两提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忠诚事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自觉性。以创建市级文明机关为动力,切实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围绕精神文明建设中心,通过组织“道德讲堂”、“厚德榆林”等活动切实提升干警道德修养,树立检察机关文明形象。

二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检察业务及政务培训30人次,培养业务骨干和综合性人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结合“三项机制”共提拔使用5名干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自我净化与自我完善。

三是推进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系列改革措施,严格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完成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及人员分类定岗任务,圆满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已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已按照标准将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到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公益诉讼多项办案指标居全市前列。成功举办公益诉讼观摩庭审活动,介绍、交流了经验。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只包括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1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7个,在职干警69人,其中:政法专编干警29人,公务员5人,地方事业身份人员1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劳务派遣4人,临聘人员5人。专编干警中,入额检察官9人,检察辅助人员16人,司法行政人员4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103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总支出103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增加主要为人员工资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总收入103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全部是财政拨款。

3、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总支出1036.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3.46万元,比上年增加12.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住房保障支出36.39,比上年减少1.1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6.39万元,支出决算1036.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4%,主要为人员工资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支出总计1036.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3.46万元,比上年增加12.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住房保障支出36.39,比上年减少1.1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支出总计103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万元。

4、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017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本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20.7万元,其中因公出

国费0,公务用车运行18.3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三公经费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司法改革元年,公务用车增加。

2、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5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

3、本年度会议费0.95万元,比上年减少5%,减少原因7.26洪灾期间减少了会议次数。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6.85万元。

七、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66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减少原因是单位进一步精简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了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县财政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全年共实施采购金额105.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本单位资产总额1335747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0268.27万元,占比13.93%;固定资产11497201.81万元,占比86.07%。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子洲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