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2-722583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子洲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子洲县苗家坪镇张家湾村 |
610831 001010 |
429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公告单位: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