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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6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2-722583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宗地代码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子洲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子洲县苗家坪镇张家湾村

610831 001010

4296平方米

工业用地

公告单位: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