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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榆林市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定规矩、破难题、优服务、强落实为重点,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定了十五条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坚守契约精神,严格兑现各级政府向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政策性奖励等合法合规承诺,相关部门予以督查督办。开展地方政府支付欠款行动,对应由各级政府支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以及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等进行全面摸底核查,由各级政府列出支付计划,明确支付时限、支付金额,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便捷化审批。

对原来由多个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审批(串联审批)的投资建设等项目,一律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实行并联审批;对一个部门单位同时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均实行由本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机构限时办结,逐步实现所有投资项目审核“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全程监管”。

三、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全面整合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完善企业综合信用数据库、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企业诚信承诺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对企业制假贩假、偷逃税款、诈骗贷款、违法排污等失信行为的采集、核查、监管,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四、强化重点行业监管。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全面排查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三指定”(在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和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及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完善垄断行业定价决策机制,强化定价成本监审,建立第三方参与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减少定价机构自由裁量权,规范定价行为。

五、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严格执行中省降税清费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中省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知晓率。

六、完善民企国企长效合作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和国有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发布协作配套项目信息。对支持民营企业配套发展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给予奖励。引导国有企业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帮助具有发展前景但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模式落后的民营企业改制重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优惠政策。

七、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首期规模为3亿元,制定出台操作细则,加快运用市场化手段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抵押登记制度,放开不动产向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的抵押登记,逐步拓宽矿权、林权、商标权、承包权、经营权、租赁权、生产设备、仓单质押等抵押登记范围,为民营企业融资抵押担保创造条件。

八、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表彰,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解决市场监管重复执法问题,杜绝选择性执法。针对涉民企案件调查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财务,对经查证失实的举报,及时澄清事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影响。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了结一批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九、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发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首期规模5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产业园区开设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专属园,积极打造中试基地、众创空间、创意街区等示范性创新创业平台。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档次给予5-10万元奖补。推动质量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实施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加大龙头企业和优质产品生产许可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品牌保护,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和获得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提升民营企业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海外服务体系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不断延伸基层为外向型企业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加入陕西自贸区,激励企业通过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和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引导本市民营企业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组织本市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推广榆林好产品,为参加境外推广榆林好产品的企业争取中省财政资金补助,参加境内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15万资金补助。

十一、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在市民大厦设立集法律、财会、人力、政策、上市服务、管理咨询为一体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进驻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房租减免等奖补。每年发放500万元的服务券,用于奖励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的各类优质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中介力量参与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市中小企业局网站全面梳理发布中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用地、就业、环保、财税、金融等政策法规,并不定期更新完善。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电子商务、财务管理、软件信息、职业经理人等10项人才精准培训,采取社会培训、政府补贴的形式,免费向民营企业提供管理与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000人次。强化招才引智措施,以人才“飞地模式”借智引才;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国内外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合作,定期举办“榆林民营企业家大讲堂”,加快培养优秀企业家。

十三、大力弘扬和传承“榆商精神”。

每年9月8日设立为“榆林民营企业家日”,开辟“企业风采”专栏,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评选表彰“榆林市民营企业诚信奖”“榆林市民营企业质量奖”“榆林市民营企业创新奖”“榆林市民营企业慈善奖”“榆林市民营企业功勋奖”,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四、建立党政企专题会商机制。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每两个月组织党政企有关代表进行专题会商,对会商形成的重大决议书面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十五、督促民营经济政策落地生根。

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制度,确保出台政策接地气。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涉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及督查。

上述措施中所涉及的奖励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时符合以上措施中多条奖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兑现一次,奖补资金均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