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我县科技创新需求,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科技服务业市场体系,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机构,更好服务我县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现决定对我县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23年8月24日前,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二、备案主体
围绕科技型企业培育、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服务等工作,为我县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具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备案条件
1.在子洲县内注册成立满一年,或在县外注册满三年的独立核算机构。
2.备案机构拥有实际办公场所、设施及资源,具有在子洲县内实际服务的能力。
3.具有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
4.具有成功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业绩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备案材料
1.填写《子洲县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人员花名册;
4.机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新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5.机构无不良记录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6.备案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好,同步报送电子版;
五、材料初审
由我单位对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完成初审。
六、审核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推荐备案登记,并将通过备案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相关说明
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我县科技型企业的服务,自觉接受县市科技部门的监管,对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科技服务机构,将会纳入科技信誉不良记录。
八、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尽快申报,于8月24日12点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秀秀
联系电话:15209125342
电子邮箱:552425707@qq.com
子洲县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