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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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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安源

纪艳梅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3月16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提案后,我局于3月17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体育中心承办,现已办理完毕。

您的建议已经基本解决。一是加强子洲县中心体育场设施建设,体育场内设标准400米田径跑道,11人制足球场地一块,篮球场地两块、羽毛球场地两块。二是严格按照《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开放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三是完成城东体育场建设,新建七(八)人制标准足球场和篮球场、羽毛球场。四是全年共配发农民体育健身器材14套。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全民健身、增强群众体质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