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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延洋

子政农函﹝2021﹞51号

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加宝存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山地苹果产业发展给予如下支持:

一、山地苹果基地建设项目。安排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20年新建的1万亩山地苹果基地按照高标准建设要求进行验收补助。补助标准为: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的苹果基地(包含果业公司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含苗木等)。项目补助资金由村集体、经营主体(个人)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兑付。目前,春季已完成新栽4000亩。

二、果园改造提升项目。安排44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改造提升低产果园1万亩。其中,80万元用于建设1000亩品种改良和标准园创建,每亩补助800元;140万元用于果园提质增效氮磷钾复合肥购置;60万元用于购置果园新栽、朴栽所需苗木;100万元用于支付聘请专家和技术员工资;60万元用于果园农药、园艺工具、反光膜、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等补助。目前低产果园改造提升已全部实施完成。

三、果业发展后续配套项目。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苹果基地项目和新建250立方米(50吨)以上的冷库进行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市级达计划和补助标准执行,由村集体、经营主体(个人)申请,乡镇核查审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兑付。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系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