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延洋
子政农函﹝2021﹞46号
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韩领秀、柴俊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村集体经济账务由乡镇代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我县积极落实“县级统筹、乡镇主体、村级实施”职责机制,出台了《子洲县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村集体经济财务乡镇代管”做出了明确说明,并对管理程序进行了严格要求。同时,由财政局牵头,加强对乡镇财务人员的培训,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由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财政局联合对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有效保障了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下一步,在乡镇财政所成立后,我县将进一步强化“村财乡管”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的安全,用的到位。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系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