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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延洋

子政农函﹝2021﹞44号

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复函

张烈香、钟蕊、崔奋荣、马亚梅、刘振清、杜成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巩固村集体经济建设成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巩固村集体经济建设成果,我县一是强化责任,积极落实“县级统筹、乡镇主体、村级实施”职责机制,县级统一由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谋划领导,乡镇积极落实“一把手”责任,并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村集体财务纳入村财乡管范围。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出台了《子洲县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村集体运行的组织结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项目管理、收益分配与风险防控、运行模式等内容进行了说明,有效加快了村集体经济规范化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系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