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卫健函〔2020〕78号
关于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复函
郭旭、崔彩莉、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贫困户拖欠医疗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转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榆政卫计发〔2017〕292号)文件要求,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因提案中提出第三方导致就医的贫困户不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与上级政策要求相悖,故目前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所有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
2.提案中提出“部分贫困户患者对自己自费部分拒不执行,导致医疗机构欠款现象频繁出现,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的问题,我局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子洲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