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发改科函〔2020〕24号
关于对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张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水、电、天然气执行民用价格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各级医疗机构虽然均为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但水、电、天然气要执行民用价格还没有依据,首先是中、省、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从未出台过有关的文件;其次是我县周边县区医疗机构的水、电、天然气也没有执行民用价格;因此医疗机构的水、电、天然气执行民用价格没有切实可行的依据,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运行成本及利益,不能随意调整各项收费价格。另外如医院的电价执行民用价格更不划算,医院现执行的经营性电价为0.56元/千瓦时,而居民年用电量超过1260千瓦时的价格为0.54元/千瓦时,超过2451千瓦时的价格为0.79元/千瓦时,医院的用电量超过了第一阶梯价格,对医院来说更加不划算。
子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