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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第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复函


子医保函〔2020〕37号


关于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

第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复函

 

吴剑、胡进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进销存核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子洲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借助深化医共体建设为契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根据《子洲县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子政办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规范药品进销存系统,建立健全电子和纸质台账。

二、探索合理药品零差率补助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合理兑现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2020年6月18日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药品零差率补助运行情况,按各医疗机构住院人次、门诊人次(含门诊慢病)、药品销售量和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考核等次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补助。按照住院补助占总补助款的20%,门诊补助占总补助款的20%,药品销售量补助占总补助款的50%,考核奖励补助占总补助款的10%的比例进行综合补助。目前已将《子洲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办法(试行)》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

三、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销售。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榆医保函〔2020〕11号)文件精神,健全网采制度,各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药品挂网价格进行销售并动态公布药价,确保广大农村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诚挚的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药品进销存监管工作。您对提案答复如有意见和问题,也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