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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0号提案复函

子林〔202020 


关于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70号提案复函

 

钟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禁止食用狗肉纳入“禁野令”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2020年5月29日,中国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目录是基于今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是两者的重要配套文件。目录中共有畜禽33种,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共计897个。其中17种传统畜禽品种848个,16种特种畜禽品种49个。狗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明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狗不属于野生动物,因此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食用狗肉。

二、排查情况

新冠疫情暴发后,森林公安派出所从1月27日起,对全县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所、餐馆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专业养殖食用狗肉企业和个体,发现少数餐馆菜单中提供狗肉产品目录,但冰柜等储物空间中未狗肉及其制品。

三、狗的管理

关于养狗涉及多种情况,所以会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养犬审批犬、捕杀犬只、犬伤人或干扰他人生活等属治安问题归公安部门管理,犬的免疫、肉品检疫归畜牧部门管理,狗及其制品经营、宠物市场管理归工商部门管理,环境卫生归城建部门管理等。

四、保护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联合市场管理、畜牧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陕西省分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确可食用畜禽“白名单”和不可食用野生动物“黑名单”。

二是由于缺乏国家屠宰、检疫方面的管理,狗肉更有可能传播疫病,狗肉消费一直是个灰色地带。禁食狗肉是国际趋势,特别从餐饮行业狗肉来源证明、检疫合格等方面严格管理,逐步转变我县个别食狗人士的风俗习惯。若有非法捕杀、食用狗肉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林业工作的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子洲县林业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