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教体函〔2020〕74号
关于政协子洲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的回复
马丰慧、钟飞、钟荣、武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幼儿园高级职称》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数核定标准为: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1 :6—1 :8核定;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1:5—1:7核定。保教人员按照各幼儿园学生人数,每班按照1-3名配备。在今后的幼儿园岗位设置中,我们将按照编制核定标准,结合各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和开设班级数量情况,确保小规模幼儿园正常需求,并适当向幼儿数较多农村幼儿园进行倾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