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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十号建议的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苏万钧

子政乡振函〔2022〕72号

关于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三十号建议的复函

郭政代表:

您提出的《将淮宁湾镇建设为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5月12日我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将淮宁湾镇建设为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建议》后,5月16日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高中华同志具体承办,并3次与您见面沟通,现已办理完毕。

您提出的关于《将淮宁湾镇建设为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建议》暂时不能完全解决,目前《淮宁湾镇农产品仓储物流基地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于2018年完成编制工作。《子洲县乡村振兴规划(2021-2025)》已编制完成,《规划》中将淮宁湾镇确定为山地苹果示范镇,打造特色农业型、工贸物流型乡镇,启动淮宁湾农副产品加工园建设。依据《榆林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榆巩衔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县住建局将淮宁湾镇初步确定为乡村振兴示范镇上报市上,待市上批复后才能正式确定为乡村振兴示范镇。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