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马文忠
子交函〔2022〕25号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六号
建议的复函
白成皋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在青银高速子洲城区段安装隔音设施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于5月11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专人与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绥定分公司对接,并与您进行沟通,现已办理完毕。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2021年整合到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我县城区段噪音问题两次发文,明确提出“青银高速于2007年建成通车,已对两侧噪音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了隔音设施,项目环境评价经过了国家环保部门验收。对于目前存在的噪音污染问题,主体责任不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暂不考虑(增设隔音墙)”,“贵县房建工程相对于高速公路而言属后建工程,凡涉及公路噪音影响居民入住的问题,请房屋建设单位提前自费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公路运营单位概不承担任何降噪责任”。
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要求省交控集团承担高速公路噪音污染责任并予以治理,存有较大困难。援引相关案例,宜由住房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单位协调房建项目开发商、物业公司,立项建设噪音污染隔离设施或降噪设施,但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应经过省交建集团有关处室进行技术及安全审查,并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及项目完工后评价。建议相关部门今后不宜审批同意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对噪音、安全等敏感的永久性建筑。对于已经开工或在售的楼盘,应提醒有购房意向的居民所购房屋存有(或可能存有)噪音污染缺陷。
目前,我县已制定了青银高速子洲县城段改线南移方案,正在争取中省立项当中,该项目若能获得批准,将彻底解决高速公路噪音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