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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九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拓鑫


子政住函〔2022〕34号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九号建议的复函

张福东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子洲中心广场增设健身器材和休闲凳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5月5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子洲中心广场增设健身器材和休闲凳的建议后,我局于5月10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副局长马健具体承办,现已办理完毕。

您提出的关于子洲中心广场增设健身器材和休闲凳的建议,因部分条件不具备的原因暂时不能完全解决。我局结合中心广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实地调研勘踏,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增设部分休闲凳,计划于11月中旬前完成。根据中心广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目前使用情况来看,暂无合适位置用于增设健身器材,待后续视情况确定是否增设。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子洲县住建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