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公示 |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不 动 产 登 记 费 | 住 宅 类 | 下列情形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2、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9】45号 |
非 住 宅 类 | 下列情形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2、无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6、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
证书工本费 |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免收登记证明工本费。 | ||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 下列情形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4、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 | 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1、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证书的;对单独核发证书、证明的,登记费由原非住宅每件550元减为按住宅每件80元收取。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坐落、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农用地、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5、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所有权登记; 6、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7、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及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变更登记;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9、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