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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公示

子洲县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公示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下列情形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2、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9】45号



下列情形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2、无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6、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免收登记证明工本费。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下列情形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4、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及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1、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证书的;对单独核发证书、证明的,登记费由原非住宅每件550元减为按住宅每件80元收取。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坐落、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农用地、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5、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所有权登记;
6、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7、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及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变更登记;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9、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