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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即: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不符合国家新技术标准和改装的上述车辆等,以下简称为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上道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随意调头和不戴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骑乘人员的安全出行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子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2022年4月18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无证驾驶、不悬挂号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非法改装、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扣留车辆、强制收缴报废等处罚措施。

(二)依法查处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含乘员)、后座载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含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予以上限处罚。

(四)驾驶非法改装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或接送学生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扣,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合法手续的,一律予以收缴报废。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努力为我县营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