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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教体局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教体局:

根据榆政财教发﹝2022﹞4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申请,现下达你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584.14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年终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小学800元/每生每年,初中1000元/每生每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二、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各学校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实施范围。

三、严格按照指定用途,抓紧安排落实,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支出情况,建立财政补助公示制度,将财政补助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县财政局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搞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要定期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安排表.xls

子洲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