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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组织部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子财发﹝2021﹞16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


组织部:

根据榆政财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9.876万元。年终列入“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二、严格按照补助政策及有关规定,从严把关,认真审核确定补助范围和对象,抓紧安排落实,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享受对象。

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打入受资助对象储蓄卡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子洲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