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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丕林(陕西省农业劳动模范)

王丕林 (1885~1965) 苗家坪镇董家湾村人。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村行政主任、变工队长、农业社主任、村党支部书记。1942年,陕甘宁边区开展大生产运动,年已58岁的王丕林热烈响应,当年就组织起8户群众参加的临时性变工队。1944年春,成立了全县第一个长期变工队,参加变工队的23户,劳力27个,加入变工的土地38.8公顷(582亩),占董家湾后庄土地面积的90.6%。男劳力参加变工种地,妇女变工做饭,节省的时间搞副业生产,纺线织布,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丰衣足食的生活。变工队的沟条地普遍打了堰窝,开荒增种土地13.4公顷(201亩),各种作物普遍多锄了两次,农闲时外出打短工、拉炭。每户粮食比变工前增收了40%,每个劳力打短工平均挣了4斗米(约70公斤)。还秋翻地13.4公顷(201亩)。为了解决变工队人员多、劳力强弱、做活好坏、土地多少等矛盾,王丕林制定出一(工)顶一(工)、二顶一、三顶一等折算办法,以解决劳力强弱的矛盾,既贯彻了等价互利的原则,又节省了劳力,使农业和副业都得到发展, 1944年12月,被陕甘宁边区政府授予“陕甘宁边区特等劳动英雄”称号。1945年,变工队发展到25户,1946年,发展到28户。

1947年,胡宗南进犯陕北,王丕林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把儿子送上前线。为军属代耕,支援解放战争。4月5日,周恩来副主席在绥德专员杨和亭的陪同下,来董家湾村了解支前和生产情况,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周副主席赞扬了王丕林领导的党支部是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1948年,为响应“开展劳动竞赛”的号召,王丕林将变工队组成四个对象固定的季节性互助组,向全县所有的互助组发出挑战。并接受山西省李顺达互助组和吴堡县刘家塬头村互助组的挑战。他领导的互助组多次受到上级政府的表扬和奖励,王丕林于1951年和1953年出席了陕西省劳动模范会议和陕西省烈军属代表会议,被陕西省政府授予“陕西省农业劳动模范”和“陕西省模范军属”荣誉称号。

1952年3月22日正式成立了有8户农民参加的子洲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丰产农业社”,王丕林当选为社长。采取科学种田,获得了好收成。农业社旱川地平均亩产111公斤,山地平均亩产73公斤,比村上最好的互助组亩产分别增加了47公斤和29公斤,比单干农民增产更显著。1955年农业社扩大到49户,占到董家湾村总农户的62%。

王丕林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1953年,陕西省烈军属代表大会奖给他一匹骡子,他无偿送给本村军属王子亮。

“丰产农业社”成为绥德专署农业合作化的先进典型。1946年6月15日,《解放日报》刊登了《子洲县董家湾变工队坚持三年逐年发展》的文章,介绍了他的作法和取得的成果。王丕林是一个有奉献精神的人,是一个善思谋、会管理的能人。至今人们仍不忘王丕林当年给他们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