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水保发﹝2022﹞3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淤地坝技术规范》(SL/T804-2020),县政府决定对我县淤地(拦沙)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管理范围:淤地坝最高洪水位以下库区范围;坝体及其下游坡脚和坝端边线以外50-100m;放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及其边线以外10-15m。
保护范围:淤地坝最高洪水位以外50-100m;坝体及其下游坡脚和坝端边线管理范围以外20-50m;放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0m内。
禁止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永久建筑物。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耕种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运用的活动。严禁违法占用淤地坝工程。
特此公告。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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