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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为保障中心城区居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县城环境卫生,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榆林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重点管理区:子洲县城区,东至苗家坪大桥(不包括张家湾村、王庄村),西至双湖峪街道办姚家砭村红绿灯处(人民街与大理路交汇处),南至青银高速沿线,北至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姚家砭村红绿灯(人民街与大理路交汇处)沿旧307国道、后马台、一道街、小河沟沟口、冯家沟沟口、砖瓦厂路口、子洲中学、子米路口至旧307国道伟刚汽修厂、颐和小区北区沿大理河一线。

2.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3.个人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