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商业银行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公司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因资金监管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系统与服务能力:
拥有成熟的资金监管业务系统,确保资金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共享。
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充足的专业人员,能及时响应监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需求。
二、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主体资质证明: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运营与信誉证明:公司简介及近三年运营基本情况概述(包括资金规模、业务范围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因资金监管问题受处罚的相关证明(需由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
承诺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资料递交要求
时间:2025年7月23日前(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点:子洲县大理路(新华酒店南)住建局5楼办公室。
形式:申报资料需密封完好,封面注明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申报资料” 及申报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912-7221344。
子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