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提升规划管理效能,根据《子洲县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职责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责划转范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正式划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一)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及合格证的核发。
(二)规划监督管理:对县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务衔接与过渡安排
(一)业务受理。自2025年7月3日起,所有新申请的上述规划管理业务,统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审核和办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新的相关申请。
(二)在途业务处理。对于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规划管理相关事项(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无缝对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继续办理完成。申请人可向原受理单位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具体项目办理进度。
(三)历史档案移交。涉及划转职责的相关规划档案资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整理后,有序移交县档案馆管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办理地点。子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理路双湖峪17号楼。
(二)咨询电话。规划核实(验收):0912-7221249;规划监督管理:0912-7226845。
四、相关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履行好新划入的规划管理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确保规划管理工作不断档、不脱节、服务更优。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做好职责划转和业务衔接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移交,保障在途项目顺利办结。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请按照本通告要求,及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管理业务。对因职责划转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次职责划转是县委、县政府优化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旨在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规划管理体系,为子洲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敬请社会各界周知并配合执行。
特此通告。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