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一、时间安排
(一)男兵网上报名时间
(二)女兵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二、征集对象范围
(二)女性应征青年: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二)政治条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22〕5号)
1.公务员招录计划:根据中省市规定,按照不低于招录数量10%的比例设置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5年的大学生本科退役士兵。
2.事业单位招聘: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军入伍时,由相关部门采取面试的方式备案,退伍后按特殊人才招聘进入市(县)直事业单位工作;②根据中央、省上规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用于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国有企业招聘:引导动员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择优定向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创业就业支持: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上限20万元的个人创业贷款。
(二)义务兵经济奖励和津贴
1.部队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金:硕士研究生以上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中职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
3.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高校新生)6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毕业生12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15000元、20000元;
4.学费减免与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5.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奖励金:“高原条件兵”,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三)升学优惠政策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四)部队培养
1.首次选取军士级别高定: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优先选改军士,在校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年;再次入伍的,以往服役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一并计算确定军士级别。
2.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提干。
4.获得1次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奖励可以保送入学。
(五)就业服务
1.安置工作:服役满12年或者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加分: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3.自主就业创业优惠: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得到“退役金9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15000元=24000元”,还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享受减税、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
4.优先招录:军队文职人员、国防教育机构、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岗位等,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对入伍后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的人员,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作除名处理。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将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子洲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