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子洲县党史和地方志资源,充实县党史教育中心、方志馆展陈,更好地开展研究和传承,及时抢救和保护散失在社会民间及县外的珍贵历史文献资料,子洲县委史志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各个历史时期党史和地方志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党史类
1.档案文献
子洲县党的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会议及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文字资料、出席证件、文件档案等;领导题词、回忆录、调查报告、口述资料、工作笔记、信札、书籍、日记本、手稿、家书、图书、报刊、杂志等;子洲县籍或者曾在子洲县工作生活过的著名党史人物的讲话稿、信札、日记、回忆录等;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2.实物
子洲县革命战争时期发行使用过的印章、邮票、纸币、粮票、土地证、生活用品、地图、宣传品等;反映子洲县革命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的奖章、勋章、徽章、证书、服装、代表证件以及其他可供展览的实物资料;与子洲县党史相关的电报、布告、纪念册等。
3.音像资料
反映子洲县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图片、电子书、纪录短片等;反映子洲县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音像资料等;建党百年、党的各类活动的相关音像资料。
(二)地方史志类
1.志书和年鉴
历代通志、县志以及旧专志各种刻本、抄本、稿本或重印本、影印本、复印本、点校本等各类旧志。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学校志、山川志等各类专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及谱牒(历代族谱、家谱和新修族谱、家谱)等各类镇村志。乡镇(街道)综合年鉴、统计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各级各类专业年鉴。
2.地情资料
各类地情书籍、文史类资料书籍、工具书、资料汇编、古籍、古代族谱、家谱和新修族谱、家谱等;社会各界人士或单位收藏的珍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地方研究学会出刊的报刊杂志,地方名人传记;关于子洲县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的记述与研究的著作或手稿;反映子洲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资料;各类普查资料。
3.音像资料
涉及子洲县各个历史时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电子书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
凡自愿无偿捐赠的文献资料,经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纳入馆藏登记并颁发收藏证书。可以直接交送或邮寄到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也可以联系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
(二)寄存
对个人保存的珍贵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但自己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可免费寄存代管,并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三)复制
单位或个人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欲保存原件的,征得同意后复制收藏,并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四)交流
与持有人交换重份的文献资料。同意捐赠、寄存、复制或交流者,可以直接到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以便征集和交流。
三、征集程序
(一)捐赠者按照征集要求,直接与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征集联系人联系,经专业人员筛查,确定征用范围。
(二)资料确定征用,由双方商定征集方式,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三)根据捐赠资料的数量、价值和征集方式,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或者纪念证书。影响较大的可举办捐赠仪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四、相关责任
(一)征集资料收藏入馆后,所有权、使用权转移至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前提下,对资料有永久免费宣传推广、开发利用等权利。
(二)捐赠者及其直系家属,对捐赠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所有。
五、征集时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接受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六、征集地点及联系方式
征集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双湖峪街道人民街232号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县委435室)
联系人:白亮
联系电话:0912—72221567 15353869836
邮箱:zzxwszyjs@126.com
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借此向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诚挚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子洲县委史志研究室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