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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好声音|子洲县检察院:“未”爱守护 撑起“法治蓝天”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引领激励广大妇女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陕西省妇联评树了一批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榆林市田俊莲获陕西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马晓娟等6人获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等4个单位获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她们不忘初心、自信进取、奋发有为、实干奉献,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生动展现了爱党爱国的崇高情怀和干事创业的巾帼担当。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2024年度陕西省三八红旗集体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聆听她们的精彩故事,彰显法律温情。

传递检察温度,护航妇女儿童。近年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协调各方力量,扎实工作、尽职尽责,在维护妇女儿童工作中牢记检察初心、担当检察使命。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集体二等功、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榆林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所办案件获陕西省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优秀检察建议案件。

强化检察协作

为被羁押人员子女找个“家”

在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年仅8岁的未成年子女天天(化名),现因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母亲离家出走,爷爷奶奶已去世,天天无人照顾,陷入监护缺失困境。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天天的二姑身有残疾,生活十分困难,但愿意照顾天天。于是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就天天监护缺失和未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线索,向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异地协作委托函》。方山县检察院及民政部门指定二姑为天天的监护人,给天天确定了一所寄宿制学校。同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该案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评为典型案例,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一线》栏目报道。

子洲县检察院通过心理疏导、持续关爱,帮助天天打开心扉,建立了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使被羁押人员从心底里感受到了司法温情,更好的促进被羁押人员思想改造,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区域协作

联动监督考察显检察温情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两名少年均系中专在读学生,因触犯法律被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子洲县检察院决定对两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不等于无所作为。”因未成年人家住四川,为更好推进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减轻两家人因往来两地考察而产生的经济与时间负担,子洲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四川检察机关,经两地检察官多次微信沟通,确定由四川检察机关对两人进行异地帮教。考验期满后,四川检察机关移送相关监督考察资料,根据两人考验期的实际表现,提出不起诉的建议,综合犯罪情节和考验期表现,子洲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西部大开发区域检察协作典型案例》。

子洲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搭建帮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多措并举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

强化能动履职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一起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2017年康康(化名)的父母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2月协议离婚。2018年5月康康出生,7月康康母亲离家出走后再婚,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父亲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康康与祖父母一起生活。2022年9月康康向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秉持着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则,子洲县检察院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庭审中,康康祖父母同意继续照顾抚养康康,子洲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由康康的母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康康抚养费10万元。案件办理期间向康康发放司法救助金保障日常开支。

子洲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共同签署《“控辍保学”信息共享联合协作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救助、关爱服务管理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