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创业补贴 |
提交时间 | 2025-07-21 |
信件内容 | 开了两次门市,第二个开了的时候投资较大,申请创业补贴没给批下来,说之前开过店好像就不给了?现在生意也不好,还能补领吗?我听人家说农村的种点黄芩还都办个营业证给补了,为啥我们这种实体创业的就补不了?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你好!你留言的关于创业补贴问题已收悉,现在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榆就工发〔2024〕2号)文件精神: (一)补贴对象:根据属地原则,对拥有子洲县户籍并在子洲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6.失业的残疾人;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请日期:成功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满1年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本人与创办实体的合照照片以及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退役证、低保证、毕业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可以证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者复印件,申请人在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时必须填写创业项目和人员类别一栏,如从事产业种植的需提供村镇两级证明,材料完善后报送县政府人社局115办公室,且材料报送期限为3月12日至12月31日。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子洲县人社局电话0912-7221158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
回复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