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市**
信件编码: CMZZ190821J1351
来信时间:2019-08-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子洲县交通违章录像有没有规范
信件内容:

子洲县粮食局和百货大楼中间的便道,没有任何禁停标志,没有任何标识线的情况下,为何会有小车违法停放的违章记录!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9-08-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交警大队核实,北新街道路进口两端明确设有禁停标志,对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对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交警大队电话:0912-73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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