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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 规范充电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从即日起到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规范充电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禁止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严禁在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委托的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保障疏散、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三、严格落实市民群众社会责任。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专项整治期间,市民要积极配合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和防盗网(窗),主动清理救生通道堆放的杂物。

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建筑内通道(楼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废弃杂物,严禁在门厅、楼道等公共区域、密闭室内向电动车辆充电。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对于责令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执行。对于责令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将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以上行为的,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子洲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