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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子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 行中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 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 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 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县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 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 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 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 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 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 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 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 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相关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 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 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 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 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 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 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 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 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 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 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 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 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 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 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地理测绘、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 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 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 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 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街道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 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 法案件。指导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 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 新闻宣传;负责重要指示、重要决策、重要制度落实的督办;负 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保卫、接待和后勤 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 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财务与资金资产岗。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 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 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 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 监控和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 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 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岗。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 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信 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 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和 工作规则。根据授权,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 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整改等工作。查处重大国 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岗。贯彻执行中、省、市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 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 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 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 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岗(不动产登记岗)。贯彻执行中、 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 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 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 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用,规范 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 构。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岗。落实中省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政 策措施,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 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 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 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 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 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  贯彻执行中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 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 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土地储备政策。

(七)国土空间规划岗。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 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主 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 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 实施。承担报中省市政府审批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 批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 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 资源发展和战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贯 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 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 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综 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八)规划管理审核岗。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乡规划实施 监督的相关政策,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 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 规划等相关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 三线管理和专项规划验收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 监管工作。  负责县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县级以上 (含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工 作。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选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九)耕保建管岗。贯彻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 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 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 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 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 综合地价标准,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负责 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担跨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 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管理工 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岗。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 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合理利用社会 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 开展矿业遗迹保护。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 施。 

(十一)矿业权管理岗。贯彻落实中、省、市矿业权管理政 策,实施中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矿产资 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承担地质勘查、 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配合 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 保管和利用。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 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产地战略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 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依法调 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保护采矿权人合法矿业权权益。负责行业安 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 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岗。负责地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 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 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 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 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子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 11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专职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1 名(副科级);总 规划师 1 名(股级),总工程师 1 名(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