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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马建刚(61273219520511XXXX因保管不善,将子房权双字第00004085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建刚

2024年5月21日